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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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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2023年度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信工院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4日 11:13 |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秘函〔2022〕16号)文件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参保标准

2023年度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三、待遇享受期限

2023年1月1日开始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2月31日结束。

四、参保类别及相关要求

1. 在校大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着自愿原则,可选择在校参保,但不得重复参保,执行在参保地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2. 按照属地参保原则,在校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由学校统一组织宣传,大学生线上缴费,学院做好统计工作。学校于11月底前将参加2023年度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信息上报至宿州市职工医保中心信息科。

3.2022年11月12日前(暂定),二级学院将在校参保学生的信息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逸夫楼A402),联系人郭老师,电子版发至szxyxsc@126.com

4.参保缴费方式,由辅导员指导学生登录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中“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模块,选择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确定参保登记的信息:特别注意姓名、身份证号、参保身份(大学生)等,提交后缴费即可。

5. 缴费详细流程,由学工部邀请宿州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来校宣讲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医保报销

1.在校参保的大学生在宿州市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直接出示有效证件结算住院医疗费;未办理备案转外就医的学生,可全额结帐后到宿州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采取现金结算事后报销方式。

2.需要到宿州市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的学生,请到学工部网站办事指南专区查看《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的有关说明》,按照要求准备医疗报销材料,经学工部审核后,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申报报销。(注:宿州市社会保障卡(电子卡)办理:学工部网站→办事指南→宿州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按流程申领)

六、其他说明

1.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让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2.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仅限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各二级学院要提醒广大学生,在就诊医疗机构的选择上务必谨慎。

3.2023届毕业班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毕业班学生离校后至当年年底仍可以按照在校医保理赔程序申请医保理赔。



附件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3年度大学生参保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25日